亚洲大学校长论坛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亚洲大学校长论坛(以下简称论坛)是1992年在泰国首次召开的中泰高等学校院校长民间协作会的基础上沿革而来,是为了加强亚洲高校之间“相互联系、联通信息、交流经验、共同发展”而建立的一种民间协作形式。
第二条 论坛成员本着“自愿、平等、友好”的原则,定期就“推进改革、加强管理、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方面的新举措、新经验和新问题进行交流,共同探索双方合作的领域与项目。
第二章 组织
第三条 论坛由自愿参加的高校和机构组成,首次论坛成员由泰国和中国的高校组成,之后逐步扩大到亚洲高校,使该论坛发展成为亚洲地区非官方国际教育合作组织。
第四条 论坛不另设常任执行委员会,由论坛发起高校和承办过论坛的高校轮流担任。论坛期间,由当届承办高校的校长担任主席,召集常委高校校长协商论坛有关事宜。论坛日常事务由当届承办高校负责。承办单位应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本届论坛的筹备和下届论坛的交接工作。论坛秘书处设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担任,负责论坛后的日常联络和协调工作。
第五条 建立定期联络和沟通渠道。各成员高校应向承办单位高校电话、传真号码、网址、邮寄地址、联络单位及联络人,由承办单位负责编制通讯录,印发给各论坛成员学校。秘书处将建设亚洲大学校长论坛官方网站,以促进论坛的发展,加强亚洲高等教育机构之间的交流。
第三章 活动
第六条 论坛每年举行一次,由论坛各成员高校轮流承办,每届承办学校和年会开会时间,经承办高校同常委高校协商提出意见,由年会大会确定。如没有志愿承办单位,秘书处可提名新的承办单位供常委会讨论。主办过论坛的常委单位也可以轮流组织论坛,以推进论坛的举办。
第七条 按照“总则”的精神,承办单位应提前六个月向论坛成员发出邀请,并将论坛的主题、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通知各成员高校,以便其办理手续,做好赴会准备。
第八条 每届论坛的承办单位除做好会务、食宿、交通、翻译等安排外,还需在论坛结束后编制会议纪要,分发给与会高校。
第四章 经费
第九条 参加论坛年会的往返交通费由各成员高校自理。年会期间的食宿、交通、翻译、资料等费用,采用收会务费的方法,由承办执行高校根据会期、食宿等条件提出预算,向参加年会的成员高校收取。
第五章 标志
第十条 论坛设会旗、会标和会徽作为论坛的标志。每届论坛承办单位应将会旗、会标移交下届论坛承办单位。每届年会开幕式上应播放会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经论坛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生效。
第十二条 本章程补充、修改权力归论坛成员大会。
2015年11月7日
经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第14届亚洲大学校长论坛大会通过